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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数据中心,工信部宣布!四地试点放开

发布时间:2024-04-11 23:23:41

  1.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不高于1.4
  2. 工信部允许民营进入电信行业是什么原因?
  3. 工信部允许民营进入电信行业是什么原因?

一、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不高于1.4

工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监管体系,到2022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意见》指出,引导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设计电能使用效率值不高于1.4;力争通过改造使既有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值不高于1.8。

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着力构建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活力。

改造存量、优化增量。建立绿色运维管理体系,加快现有数据中心节能挖潜与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绿色设计、采购和施工,全面实现绿色增量。

创新驱动、服务先行。大力培育市场创新主体,加快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关键技术、服务模式的创新,引导绿色水平提升。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监管体系,打造一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绿色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专业第三方绿色服务机构。到2022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电能使用效率值达到1.4以下,高能耗老旧设备基本淘汰,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重点任务

(一)提升新建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水平

1. 强化绿色设计

加强对新建数据中心在it设备、机架布局、制冷和散热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系统等方面的绿色化设计指导。鼓励采用液冷、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以及虚拟化、云化it资源等高效系统设计方案,充分考虑动力环境系统与it设备运行状态的精准适配;鼓励在自有场所建设自然冷源、自有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或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系统;鼓励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热场仿真分析,验证设计冷量及机房流场特性。引导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设计电能使用效率值不高于1.4。

2. 深化绿色施工和采购

引导数据中心在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中实施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等规范要求,鼓励数据中心使用绿色电力和满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等要求的绿色产品,并逐步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

(二)加强在用数据中心绿色运维和改造

1.完善绿色运行维护制度

指导数据中心建立绿色运维管理体系,明确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发展目标,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结合气候环境和自身负载变化、运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运维策略;建立能源资源信息化管控系统,强化对电能使用效率值等绿色指标的设置和管理,并对能源资源消耗进行实时分析和智能化调控,力争实现机械制冷与自然冷源高效协同;在保障安全、可靠、稳定的基础上,确保实际能源资源利用水平不低于设计水平。

2.有序推动节能与绿色化改造

有序推动数据中心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工程,特别是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在用老旧数据中心。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外围护结构(密封、遮阳、保温等)、供配电方式、单机柜功率密度以及各系统的智能运行策略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鼓励对改造工程进行绿色测评。力争通过改造使既有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值不高于1.8。

3. 加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加快高耗能设备淘汰,指导数据中心科学制定老旧设备更新方案,建立规范化、可追溯的产品应用档案,并与产品生产企业、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在满足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试点梯次利用动力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削峰填谷的储能电池。推动产品生产、回收企业加快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快绿色技术产品创新推广

1. 加快绿色关键和共性技术产品研发创新

鼓励数据中心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加强技术协同创新与合作,构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的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加快能效水效提升、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控制、废弃设备及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化管控系统、仿真模拟热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微电网利用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创新,研究制定相关技术产品标准规范。

2. 加快先进适用绿色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重点包括:一是高效it设备,包括液冷服务器、高密度集成it设备、高转换率电源模块、模块化机房等;二是高效制冷系统,包括热管背板、间接式蒸发冷却、行级空调、自动喷淋等;三是高效供配电系统,包括分布式供能、市电直供、高压直流供电、不间断供电系统eco模式、模块化ups等;四是高效辅助系统,包括分布式光伏、高效照明、储能电池管理、能效环境集成监控等。

(四)提升绿色支撑服务能力

1. 完善标准体系

充分发挥标准对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绿色数据中心提标升级。建立健全覆盖设计、建设、运维、测评和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贯,强化标准配套衔接。加强国际标准话语权,积极推动与国际标准的互信互认。以相关测评标准为基础,建立自我评价、社会评价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机制,探索形成公开透明的评价结果发布渠道。

2.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

加快培育具有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其创新绿色评价及服务模式,向数据中心提供咨询、检测、评价、审计等服务。鼓励数据中心自主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绿色评测,并依据评测结果开展有实效的绿色技术改造和运维优化。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等机构建立多元化绿色数据中心人才培训体系,强化对绿色数据中心人才的培养。

(五)探索与创新市场推动机制

鼓励数据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拓展合同能源管理,研究节能量交易机制,探索绿色数据中心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鼓励数据中心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交易,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探索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在政策、标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二)加强行业监管。在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和地区,了解既有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水平,研究数据中心绿色发展现状。将重点用能数据中心纳入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监察范围,督促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工程。推动建立数据中心节能降耗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违规惩戒制度。遴选绿色数据中心优秀典型,定期发布《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在公共机构组织开展数据中心绿色测评、节能与绿色化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绿色制造、节能减排等现有资金渠道,发挥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绿色信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各领域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工作。优先给予绿色数据中心直供电、大工业用电、多路市电引入等用电优惠和政策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绿色数据中心所提供的机房租赁、云服务、大数据等方面服务。

(四)加强公共服务。整合行业现有资源,建立集政策宣传、技术交流推广、人才培训、数据分析诊断等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发挥专家在决策建议、理论指导、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发布《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积极开展技术产品交流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针对绿色数据中心关键和共性技术产品建立实验室或者工程中心。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和平台,加强在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产品、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专业培训、技术和政策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数据中心,形成相关技术产品整体解决方案。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优势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结语

据悉,在数据中心当前的后期运营,能耗是最大成本,占比超过50%。降低能耗效率(pue)值,一直是业界相关部门关心的重点。

工信部在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十 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新建大型数据中心的能耗效率(pue)要普遍低于1.5;到2020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能耗效率(pue)值必须达到1.4 以下。

去年3月,工信部首次公布的《全国数据中心应用发展指引》中称:全国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pue(平均电能使用效率)为1.50,大型数据中心平均pue为1.69。而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pue值将不得高于1.4。

如今,三部门联手针对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数据中心运营商如何运用新技术、新架构降低能源降耗,实现数据中心的绿色发展,将成为行业的关注热点,与此同时,节能降耗的大趋势之下,也将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

二、工信部允许民营进入电信行业是什么原因?

关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问题\x0d\x0a1、政策原文\x0d\x0a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x0d\x0a------《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x0d\x0a2、部委意见(工信部)\x0d\x0a工信部将出台的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方案,三家运营商、广电方面和民营企业将共同出资,成立“驻地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三家运营商和广电方面占51%的股份,民营占股49%。实施方面,拟先由地方政府提出试点方案,并持有项目申报权,工信部将保留项目审批权、驻地网使用价格控制权,以便督促企业做好普通服务。\x0d\x0a3、目前进展\x0d\x0a工信部并没有明确出台文件制定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指导意见。\x0d\x0a4、德瑞观点:\x0d\x0a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是一个基本的、长期的趋势。目前国家只是表明了一种基本的态度,即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但是具体什么时间进入、进入哪些领域、有什么样的监管政策与程序并没有非常明确。\x0d\x0a德瑞的判断有如下几个观点:\x0d\x0a1、 从长期趋势看,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基础领域将是一种趋势。实际上很多互联网具备一定的基础。比如腾讯在某些省曾尝试与电信集团下属实业公司共同投资建网、华为在西亚、北非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是运营商。早在2006年,华为有意控股尼日利亚运营商intercellular。2007年华为试图竞购刚果独家固话运营商sotelco公司(societe des telecommunications du congo)。因此,从运营经验的角度来分析,民营资本并非全无运营的基础与经验。再比如voip虚拟运营领域,实际上中国已经有数千家经营这类voip业务的民营公司,同样,idc领域也有很多民营企业。\x0d\x0a2、 从近期看,民营资本要进入电信基础领域至少还需要2-3年。短期为了满足国务院要求,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在某些局部区域(比如西部)、局部业务领域(增值业务)进行放开。原因在于:一是监管层尚未做好充足准备,相关的监管架构与机制还需要时间建立;二是监管部门会考虑到对国有企业的冲击,不会突然放开,而是逐步放开。\x0d\x0a3、 从业务角度看,最有可能先行放开的将是驻地网建设和宽带运营领域。基础话音和基础网络设施短期开放可能性不大。原因在于:一是国家对于电信和联通推动“宽带中国”建设的力度不满意,需要通过引入一些竞争机制,加快电信和联通的建设步伐;二是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广电企业本身就有很多民营资本参股,有可能民营资本借助广电的宽带建设曲线进入电信领域(广电系统极度缺乏资金);三是驻地网建设门槛不高,很多民营企业具备建设资质与能力。\x0d\x0a4、 从网络角度看,mvno将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的利器。mvno就是移动虚拟运营商,目前从全球趋势看,mvno是一个长期的趋势。比如最近韩国sk电讯公司对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的业务开放扩展至lte网络、中国电信在英国开展网络虚拟运营等。\x0d\x0a5、八大领域进入分析\x0d\x0aa)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x0d\x0a i. 界定:是指从其他拥有设施的电信公司购买电信服务或租用电信设施,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的电信服务,再销售给用户,从中获取利润。新的电信服务可能附加了新的价值,也可能没有附加。\x0d\x0a ii. 分析:\x0d\x0a 我国《电信条例》中对转售业务的规定相当简单:转售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x0d\x0a 要想成为一个电信业务转售商,必须具备以下一些条件。首先是广泛的客户群,其次要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第三良好的分销渠道等等。\x0d\x0a3. 结论:可能性不大,至少在近1-2年内\x0d\x0ab) 接入网业务试点\x0d\x0a i. 界定:主要是指宽带领域\x0d\x0a ii. 分析:接入网试点工作其实国内早有先例。早在前几年深圳电信就曾经将部分区域的宽带建设与运营交由一些民营公司经营;\x0d\x0a iii. 结论:深圳公司可以尝试这种做法,目前和国家政策并不违背\x0d\x0ac) 用户驻地网业务\x0d\x0a i. 界定:主要是指宽带领域\x0d\x0a ii. 分析:用户驻地网业务早有民营资本介入。比如市场有很多这样的运营商。有一些业绩还不错。\x0d\x0a iii. 结论:深圳公司可以尝试这种做法,目前和国家政策并不违背\x0d\x0ad) 网络托管业务\x0d\x0a i. 界定: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x0d\x0a ii. 分析:这项业务在外资厂商领域早就是转型方向。比如爱立信的全球服务部就是提供类似服务,占收入的25%左右,华为,中兴也提供过类似服务。根据原信息产业部规定,这些业务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这项服务属于基础性服务,目前国内很少有公司参与这种服务。\x0d\x0a iii. 结论:短期开放可能性不大,民营资本进入会遇到“玻璃门”,德瑞认为:即使国内开放这种业务,预计也是以国有控股的合资公司形式存在\x0d\x0ae) 增值电信业务\x0d\x0a i. 界定: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从业务分类上,它对应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特征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x0d\x0a ii. 分析:\x0d\x0a 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不再基于网络,而是基于业务特征,即根据增值电信的业务特征将部分能够在不同网络上实现、在业务特征上没有本质区别的业务归并在一起。\x0d\x0a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x0d\x0a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x0d\x0a 目前第一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均大部分已经放开,主要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尔虚拟专用网业务局限于企业内部使用,不允许用于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比如voip。目前民营资本进入最多的是呼叫中心业务、因特尔数据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x0d\x0a iii. 结论:第一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大部分会放开。短期内以网络为基础的网络通话业务目前政府还没有放开。但是有大量的地下运营商存在。\x0d\x0af) 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维、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等\x0d\x0a i. 分析:这个领域基本已经放开\x0d\x0ag) 基站机房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及运维等。\x0d\x0a i. 分析:国务院鼓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顺应专业化分工经营的趋势,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给第三方民营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事实上,这个领域早有放开。并不是新政策。\x0d\x0ah) 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x0d\x0a i. 分析:这个政策尚不具备完整的操作性。\x0d\x0a 首先:参股形式标明国有企业依然占有主导地位。以目前三家运营商的股票市值,很难有民营资本能够进行参股(民营参股比例不能太小,否则其没有积极性,也得不到必要的投资收益);\x0d\x0a 其次:目前最主要的是基础电信企业境内上市。但是目前的资本市场显然不足以支持这点。国内资本市场不是出于最佳上市期。\x0d\x0a 最后: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具有一定的价值。有几种可能性。\x0d\x0aa) 国外电信巨头投资国内民营企业,借民营企业曲线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基础电信领域;\x0d\x0ab) 大型设备厂商从产业链整合一体化的角度进入这个领域。比如华为、中兴、腾讯等企业。

二、工信部允许民营进入电信行业是什么原因?

关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问题

1、政策原文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部委意见(工信部)

工信部将出台的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方案,三家运营商、广电方面和民营企业将共同出资,成立“驻地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三家运营商和广电方面占51%的股份,民营占股49%。实施方面,拟先由地方政府提出试点方案,并持有项目申报权,工信部将保留项目审批权、驻地网使用价格控制权,以便督促企业做好普通服务。

3、目前进展

工信部并没有明确出台文件制定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指导意见。

4、德瑞观点:

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是一个基本的、长期的趋势。目前国家只是表明了一种基本的态度,即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但是具体什么时间进入、进入哪些领域、有什么样的监管政策与程序并没有非常明确。

德瑞的判断有如下几个观点:

1、 从长期趋势看,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基础领域将是一种趋势。实际上很多互联网具备一定的基础。比如腾讯在某些省曾尝试与电信集团下属实业公司共同投资建网、华为在西亚、北非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是运营商。早在2006年,华为有意控股尼日利亚运营商intercellular。2007年华为试图竞购刚果独家固话运营商sotelco公司(societe des telecommunications du congo)。因此,从运营经验的角度来分析,民营资本并非全无运营的基础与经验。再比如voip虚拟运营领域,实际上中国已经有数千家经营这类voip业务的民营公司,同样,idc领域也有很多民营企业。

2、 从近期看,民营资本要进入电信基础领域至少还需要2-3年。短期为了满足国务院要求,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在某些局部区域(比如西部)、局部业务领域(增值业务)进行放开。原因在于:一是监管层尚未做好充足准备,相关的监管架构与机制还需要时间建立;二是监管部门会考虑到对国有企业的冲击,不会突然放开,而是逐步放开。

3、 从业务角度看,最有可能先行放开的将是驻地网建设和宽带运营领域。基础话音和基础网络设施短期开放可能性不大。原因在于:一是国家对于电信和联通推动“宽带中国”建设的力度不满意,需要通过引入一些竞争机制,加快电信和联通的建设步伐;二是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广电企业本身就有很多民营资本参股,有可能民营资本借助广电的宽带建设曲线进入电信领域(广电系统极度缺乏资金);三是驻地网建设门槛不高,很多民营企业具备建设资质与能力。

4、 从网络角度看,mvno将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的利器。mvno就是移动虚拟运营商,目前从全球趋势看,mvno是一个长期的趋势。比如最近韩国sk电讯公司对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的业务开放扩展至lte网络、中国电信在英国开展网络虚拟运营等。

5、八大领域进入分析

a)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i. 界定:是指从其他拥有设施的电信公司购买电信服务或租用电信设施,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的电信服务,再销售给用户,从中获取利润。新的电信服务可能附加了新的价值,也可能没有附加。

ii. 分析:

我国《电信条例》中对转售业务的规定相当简单:转售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

要想成为一个电信业务转售商,必须具备以下一些条件。首先是广泛的客户群,其次要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第三良好的分销渠道等等。

3. 结论:可能性不大,至少在近1-2年内

b) 接入网业务试点

i. 界定:主要是指宽带领域

ii. 分析:接入网试点工作其实国内早有先例。早在前几年深圳电信就曾经将部分区域的宽带建设与运营交由一些民营公司经营;

iii. 结论:深圳公司可以尝试这种做法,目前和国家政策并不违背

c) 用户驻地网业务

i. 界定:主要是指宽带领域

ii. 分析:用户驻地网业务早有民营资本介入。比如市场有很多这样的运营商。有一些业绩还不错。

iii. 结论:深圳公司可以尝试这种做法,目前和国家政策并不违背

d) 网络托管业务

i. 界定: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ii. 分析:这项业务在外资厂商领域早就是转型方向。比如爱立信的全球服务部就是提供类似服务,占收入的25%左右,华为,中兴也提供过类似服务。根据原信息产业部规定,这些业务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这项服务属于基础性服务,目前国内很少有公司参与这种服务。

iii. 结论:短期开放可能性不大,民营资本进入会遇到“玻璃门”,德瑞认为:即使国内开放这种业务,预计也是以国有控股的合资公司形式存在

e) 增值电信业务

i. 界定: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从业务分类上,它对应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特征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ii. 分析:

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不再基于网络,而是基于业务特征,即根据增值电信的业务特征将部分能够在不同网络上实现、在业务特征上没有本质区别的业务归并在一起。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

目前第一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均大部分已经放开,主要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尔虚拟专用网业务局限于企业内部使用,不允许用于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比如voip。目前民营资本进入最多的是呼叫中心业务、因特尔数据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iii. 结论:第一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大部分会放开。短期内以网络为基础的网络通话业务目前政府还没有放开。但是有大量的地下运营商存在。

f) 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维、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等

i. 分析:这个领域基本已经放开

g) 基站机房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及运维等。

i. 分析:国务院鼓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顺应专业化分工经营的趋势,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给第三方民营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事实上,这个领域早有放开。并不是新政策。

h) 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

i. 分析:这个政策尚不具备完整的操作性。

首先:参股形式标明国有企业依然占有主导地位。以目前三家运营商的股票市值,很难有民营资本能够进行参股(民营参股比例不能太小,否则其没有积极性,也得不到必要的投资收益);

其次:目前最主要的是基础电信企业境内上市。但是目前的资本市场显然不足以支持这点。国内资本市场不是出于最佳上市期。

最后: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具有一定的价值。有几种可能性。

a) 国外电信巨头投资国内民营企业,借民营企业曲线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基础电信领域;

b) 大型设备厂商从产业链整合一体化的角度进入这个领域。比如华为、中兴、腾讯等企业。